欢迎来到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电大(继续教育学院)!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自学考试 > 通知公告 > 正文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相关证明出具方式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4-02-26 08:38 作者: 点击数:
字体:【

皖招考函〔2024〕15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证明出具方式的通知


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网通办”工作部署,更好服务考生,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对《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以下简称“自考成绩证明”)、《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以下简称“自考毕业证明书”)、《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以下简称“自考毕业生登记表证明”)的出具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我省自考成绩证明、自考毕业证明书和自考毕业生登记表证明的出具调整为线上受理,经审核通过后出具电子版证明。考生可选择下列任意一种方式办理:

方式一:考生通过皖事通APP安徽省教育考试证明出具服务专区办理。

方式二:考生通过安徽省教育考试证明出具服务网站(网址:https://zm.ahzsks.cn)办理。办理前考生需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和身份认证。

二、线上出具的电子版自考成绩证明、自考毕业证明书和自考毕业生登记表证明长期有效,验证有效期为180天,验证有效期内可使用皖事通APP扫描证明文件上的二维码,或通过安徽省教育考试证明出具服务网站提供的证明验证服务进行信息和签章的双重验证。

三、系统目前支持出具2004年4月以来的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当次成绩证明须待成绩公布并完成查分查卷工作后方能出具;自考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后申请办理的相应电子版证明,须经市级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后台审核通过后出具。

四、我省自考毕业证明书和自考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仅限考生相应毕业材料遗失或损毁后办理使用。

五、本系统试运行期间办理的电子版自考成绩证明、自考毕业证明书和自考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仍然有效。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4年1月31日

附件1:《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样张


附件2:《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样张


附件3:《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样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