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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职院电大考场规则

编辑日期:2020-01-10 15:45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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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凭考试通知单和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提前15分钟(首场考试为20分钟),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将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备查。未带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准入场考试。

2、闭卷考试科目,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规定的文具,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本、纸张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有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禁止携带枪支、器械等执法用具。已经带入的,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听力考试不准自带录音机进入考场。
开卷考试科目,考生可携带与该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进入考场,但不准交换材料。

 3、考生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已经交卷离场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重返考场续考。迟到的考生不准延长考试时间。

 4、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破损、漏印、重印或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有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调换试卷。

 5、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不得擅自询问其他考生,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6、考生必须使用黑、蓝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答题。考生在答题前,必须将姓名、学号、所属分校或县工作站等项目完整地填写在试卷密封线内指定的位置,座位号填写在试卷第1页上的指定位置,字迹要工整、清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试卷作废(或成绩无效):
   (1)姓名、学号、座位号漏填、错填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者姓名、学号明显被涂改。
   (2)将姓名、学号填写在密封线外,或有意无意作任何标记。
   (3)用铅笔(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或红色笔答题。
   (4)进错考场或坐错座位者。
   (5)未报考者。

 7、考生所需的草稿纸由监考人员分发,不准使用自带的草稿纸。使用过的草稿纸不得带出考场,也不得装订。

 8、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放在考桌上,待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考生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使用通讯工具接受或传递考试信息;不准夹带、换卷或替考。

 10、由于特殊原因,考生同一时间单元内需考两门课程,其中一门课程可安排留考。留考考生必须服从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考完第一门课程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与其他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否则不准参加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