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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家畜繁殖员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1号)

编辑日期:2020-03-12 17:38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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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颁布家畜繁殖员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共同制定了家畜繁殖员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5-03-01-01

家畜繁殖员

2

5-05-01-01

农业技术员

3

5-05-01-02

农业经理人

4

5-05-02-01

农作物植保员

5

5-05-02-03

动物疫病防治员

6

5-05-02-04

动物检疫检验员

7

5-05-02-05

水生物病害防治员

8

5-05-05-02

农机修理工

注:以上职业技能标准内容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查询。